發布時間:2020-09-25 |瀏覽次數:367

9月24日記者獲悉,為進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濰坊市結合實際情況,公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具體范圍為:南至濰膠路、北至北外環路、東至濰安路—東外環路、西至西外環路。
本通告所稱高污染燃料為《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的第Ⅲ類燃料組合,即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禁燃區內除供熱規劃范圍內上大壓小的集中供熱鍋爐外,禁止新、改、擴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未按期整改的,依法進行查處。
根據要求,濰坊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大清潔能源應用推廣力度,加快電力、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共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管控工作。各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依法組織實施禁燃區內相關禁燃工作,全面落實禁燃責任。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蛾P于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濰政字〔2015〕36號)同時廢止。
